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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暗恋(耽美)-短篇大合集
    

    《暗恋》----现耽/南山客卿,第一人称。

    2022/7/10:阵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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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七点钟的闹铃准时响起,我伸手拿过床头的手机,关了铃声,而后看着屏幕壁纸怔怔出神。

    这是一张背影照片,离得远,又加上当时的手机像素不高,画质有些模糊。

    照片上的男生穿着一身蓝白校服,黑色短发干净利落,背着双肩包,西沉的霞光闯过路边的梧桐树,斑驳的光阴投射在地上,打在他身上。

    他微微侧着脸,露出轮廓分明的下颌线,隐约能看见高挺的鼻尖。

    把照片放大,似乎还能看到他微微上翘的嘴角,在跟身旁的人说笑。

    我点进相册,调出照片,放大,指腹轻抚着他的脸,妄想透过冰冷的屏幕感受到他的体温。

    十三年。

    这张照片我保留了整整十三年。

    他叫沈澈。

    三点水的沈,三点水的澈。

    我喜欢他。

    到今天为止,喜欢了十三年。

    那时我高一,他比我大一届。

    刚入学的时候就听过沈澈的大名,成绩好,长得帅,体育全才,人还特绅士。

    我听罢只是微微一笑,大概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位传奇般的人物吧。

    提起初见,我仍然记忆犹新。

    那是军训的第四天,我从宿舍出来,准备去军训地点,穿过篮球场可以最快到达。

    太阳毒辣,刺的人睁不开眼,还没走完场地,汗水就浸透了我的军训服。

    我突然双腿发软,呼吸不畅,一阵天旋地转。

    再睁眼时,就看见一张特别好看的脸,眉头紧蹙,满脸担忧。

    他把我的头枕在他跪地的腿上,又拧开瓶盖,给我喂了口矿泉水。

    “你还好吗?”他声音真好听。

    地上大概很烫吧,烤的我整个人都在发烫。

    热度穿过湿透的衣服,刺破皮肤表层,顺着血液,抵达心脏。

    擂鼓般跳个不停。

    此刻,我浑身肯定红透了。

    他大概以为我太热,抬手给我扇了扇。

    动作有些滑稽,我无声地笑了。

    “你感觉怎么样?”他看我没说话,又问了一遍,“早饭吃了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我轻微地摇了摇头,小声说。

    他立马一副我就知道的表情,“送你去医务室吧。”

    我呆呆地点头。

    他又喂了我几口水,“你先慢慢深呼吸几口,缓一缓。”然后把我背起来。

    我记得他的肩膀很宽,背脊滚烫,身上散发着淡淡的柠檬香味。

    很好闻。

    到了医务室,喝了葡萄糖,我缓和了很多。

    他打开自己的包,把面包和牛奶递给我,笑了笑,“早饭记得吃,你一个男孩子,追求什么苗条,瘦得跟纸片似的。”

    我张了张嘴,想解释,但又无从说起。

    我的确偏瘦,还有些营养不良。

    只好点了点头,接过面包和牛奶,轻声说:“好,谢谢。”刚想问东西多少钱,他就走了。

    “哎----”我想叫他,但又不知道他的名字。

    沈澈。

    这是我从学校的荣誉栏上看见的。

    第一个就是这个名字,上面贴了张照片。

    眉眼深邃,脸部线条流畅分明,他微微笑着,两边嘴角都往上翘。

    我后来才知道,这叫微笑唇。

    原来他就是沈澈。

    这个世界有时候真的很奇怪,当你对一个人上心的时候,处处都能看到这个人的身影。

    学校的林荫道,食堂靠墙的餐桌,操场,图书馆……甚至能从广播站里听到。

    会读表扬他的文章,会通报他又得了什么奖,还有明目张胆为他点歌的。

    是情歌。

    迎面走过,能听见他与身旁人的说笑声。

    他目不斜视。

    并没有认出我。

    或者已经忘了我。

    可能是我换了衣服的问题吧。我想。

    于是我又专门买了一身迷彩服,刻意找机会与他面对面。

    但他还是没有认出我。

    我是个胆小鬼,甚至极度自卑。

    平时跟同学的关系一般,人比较沉闷,不活跃。

    我知道大家私下里都笑称我‘书呆子’。

    说来可笑,我成绩并不好。

    很努力的在学,但就是成绩不好。

    我太笨了,笨到只有特别努力才能达到中游水平。

    而沈澈就是我可望不可即的天之骄子,那会儿啊,我就是觉得如果我跟他说一句话,就会把他拉下神坛。

    他这样的人,不应该屈尊降贵跟我这种人认识。

    毕竟,我那么差,一无是处。

    无数次的‘偶遇’,始终没有说上一句话。

    那两年,我默默关注着他的一切,每次考试后,我总是兴冲冲地跑到成绩栏那里。

    他的名字很好找。

    总是排在第一位。

    然后再去看我自己的。

    遥不可及。

    我低下头,自惭形秽。

    真的不配。

    后来,他高中毕业,出了国。

    真好。

    那天,我坐在篮球场边,抬头看着广阔蓝天,眼泪成串往下掉。

    这张照片是我这么多年唯一的念想。

    有时候会想,如果当初我勇敢一点,结果会不会不一样。

    恋人肯定不可能的,当朋友也好,再不济,只是单纯的认识也行。

    但之后又细想,还是不了吧。

    我怕我会忍不住打扰他,过几年吧,过几年我就会忘了他的。

    一年,两年,三年……十三年。

    我还是没能忘得了他。

    那会不懂,后来才知道这叫一见钟情。

    年少的时候不能遇到太惊艳的人。这句话当真是至理名言。

    我起床,穿上一个星期前就准备好的西装。

    站在镜子前细细抹平每一个边角,昨天刚去剪的头发,用定型水仔细抓了抓,想象着昨天理发师给我做成的样子。

    差不多吧。

    我对着镜子看了又看。

    一双普普通通的单眼皮,不太挺的鼻子,脸部线条也不够好看,最近睡眠不太好,眼下有着淡淡的黑眼圈。

    架着一副土到掉渣的黑框眼镜。

    看着看着,我突然笑出了声。

    也就嘴巴看着还不错。

    可那又怎么样呢?

    跟他的伴侣简直没有任何可比性。

    没错。

    今天是他的婚礼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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