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副处长听严练开始点将 便按照自己事先设计的思路 不慌不忙地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:“同志们 刚刚何局长就叶鸣的问題 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和看法;严书记也结合何局长的意见 就这个问題做出了几点指示 刚刚我归纳了一下两位领导的观点 中心的意思就是三点:第一 叶鸣有受贿和嫖娼的嫌疑 但现在还找不到证据;第二 叶鸣与龚志超关系密切 所以有可能参与了龚志超领导的黑社会组织;第三 叶鸣最大的罪嫌 是利用他在省里的关系和后台 为k市市委市政府查处龚志超团伙设置障碍、迫使专案组改变对龚志超团伙的定性 并使龚志超等人成功地逃脱了法网
“所以 严书记和何局长认为:鉴于叶鸣与龚志超的特殊关系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结合对陶永审讯的结果 我们应该对叶鸣采取立案侦查措施 并且要刑拘或者是逮捕他 严书记 何局长 我上面归纳总结的沒有错吧 ”
严练和何致都点了点头 表示认可他的总结
王副处长继续说:“对叶鸣的讯问和对陶永的审讯 都是何局长与我一起完成的 但是 通过这次讯问和审讯 我却有和严书记、何局长不一样的观点
“第一 我认为叶鸣所谓的受贿和嫖娼的问題 是不存在的 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題 而是根本沒有这回事 因为根据叶鸣的供述 他虽然在实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 收受了清泉宾馆两张共计十万元的银行卡 但是 他在第二天就将这些卡上交到了他们县地税局监审室 并进行了登记 这是有案可查的 而且我们也去核实了 确实是这么回事 那么 按照相关的党纪条规 叶鸣的行为不仅是对的 而且是值得表扬和提倡的
“至于说他嫖娼的问題 这种事大家都很清楚: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捉奸在床 或者是提取了诸如精 斑、避孕套之类的物证 那是无法认定他嫖娼的事实的 更何况 举报者也只是提供了一小段叶鸣与小姐唱歌搂抱的录像 并说也带那个小姐去开房了 但这也仅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 而叶鸣是坚决否认的 并且愿意与那个小姐对质 所以 这个问題也是无法认定的
“第二 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題 据我的看法 他与龚志超关系好 这是事实 但是 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 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、沆瀣一气 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 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
“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们都很清楚:人是一种社会动物 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 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交往 总会与形形**的人打交道 叶鸣是一个地税局的副分局长 而且他们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 都是城区的 而龚志超 如果剔除他的黑社会老大的身份 单纯从商业的角度來看 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 也是一个经常要与一分局打交道的纳税户 那么 叶鸣作为一分局的实际负责人 他在税务工作中与龚志超相熟、与龚志超來往 最后两个人发展成为好朋友 这是很正常的一种交往 也是很正常的一个过程 反过來说:龚志超在新冷县 肯定认识很多很多人 其中也绝对有很多很多公务人员 如果说每一个与龚志超认识的人 我们都认定他是他们团伙的成员 这个推论正不正确 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此 何局长以叶鸣是龚志超的朋友这一点 就推断叶鸣是龚志超团伙成员 我是不赞成的
“第三 也是最关键的问題 严书记与何局长都认为:上一次龚志超沒有被专案组查处 逃脱了法网 以致酿成了5.16血案 完全是叶鸣利用他的关系和后台包庇、纵容他的结果 所以 叶鸣是5.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 也是龚志超团伙的军师和保护伞 我们应该对他采取立案侦查措施 并尽快将他双规或者是刑拘
对于这一点 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 但对我來说 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 为什么呢 我是一个纪委的干部 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 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 那就是: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 不放过一个坏人 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而要贯彻好这个原则 我们就必须重事实、重证据 不能脑袋瓜子一热 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定案 凭自己沒有证据支持的推断去定罪 说得不好听一点:这种办案方式 是古代那种人治的方式 一切依靠办案者的主观判断定罪量刑 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
“具体到叶鸣的问題上 我觉得:刚刚严书记和何局长对叶鸣与5.16血案有牵连的判断 我觉得是有点草率、有点牵强的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现在并沒有任何有力的证据 证明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出面给龚志超说情 严书记与何局长的判断 只是依据举报人的沒有任何实际内容的举报 还有陶永的一些模棱两可、语焉不详的供述 就此断定叶鸣给龚志超团伙充当了保护伞 这是很不严谨的 而且 我也亲自听过陶永的供述 他也只是说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 替龚志超说情 但他也沒有亲眼看到 也说不出叶鸣究竟是找的哪一位领导 所以 我认为陶永的供述 也只能算是一种猜测 并不能作为给叶鸣定罪的证据 ”
说到这里 王副处长抬头扫视了与会人员一眼 见梁副处长、顾嘉琛、李泽平、陆成等人都在频频点头 表示同意他的分析判断;而严练和何副局长则眉头紧皱 死死地盯住自己 满脸都是不以为然的表情